为了全面了解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,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,学院有关人员应积极深入课堂听课,并按以下制度执行。
1.学院全体领导班子人员和教务员每人每学期应听课8学时以上,听课范围为全院所开设课程。
2.各系系主任和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应听课听课8学时以上,听课范围为系所承担课程。
3.各年级辅导员每人每学期应听课听课8学时以上,听课范围一般为对所在年级学生开设的课程,对于所在年级学生无课堂教学时,可听其它年级课程。
4.听课期间主要注意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,并作好听课记录,对于听课期间遇到的问题,可同任课教师协商解决。
5.期末将听课情况向学院反馈,为学院提高教学水平提供参考,对于听课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问题,可随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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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2月5日